黄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认定吴国光等13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11批)

2025/03/13 1.3w 阅读 548 点赞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市民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吴国光 男 1978.08.09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陈剑光 男 1976.02.23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顺华 男 1979.10.29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洁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廖素珠 女 1964.09.14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安徽智宬轩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胡晓映 男 1988.09.10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市天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刘勇 男 1981.01.1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安徽鑫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许文武 男 1968.05.0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职工 安徽仲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永青 男 1964.07.26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职工 安徽浩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锦青 男 1968.02.1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安徽杭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汪东进 男 1970.10.11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康社旺 男 1972.03.26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2 用人单位 安徽大学士建设有限公司 张焘 男 1994.11.0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汪小路 男 1974.06.24 第十四条第(二)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