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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缴存补贴的通知

2025/07/12 1.7w 阅读 534 点赞

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现就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缴存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每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12个月,且在此期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记录的,可享受一次缴存补贴。

二、补贴计算

补贴金额按灵活就业人员近12个月正常汇缴总额的0.5%计算,补贴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放。正常汇缴总额是指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标有“汇缴”字样的缴存额之和,不含结息金额、转入金额(包括同城转入和异地转入)、提取退回金额等。

三、补贴发放

市公积金中心在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次月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缴存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发放补贴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则不予发放。

四、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中列支。

2.本通知自2025年7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3.本通知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