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州区人社局被通报表扬,成为12个徽州区“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之一。近年来,徽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委会一直坚持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作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通过“调解+监察”双联动机制,成功化解多起集体劳资纠纷。
以培为基,建立健全调解体系。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成立徽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委员会和徽州经济开发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调解组织实现100%全覆盖。辖区企业成立调解委员会145个,规上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62%;设立商会调解组织1个,组建率达50%。全区基本形成乡镇、企业、仲裁调解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和柔性化解劳动争议。
以防为先,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始终把“重源头、强预防”作为工作重点,联合宣传、司法、工会、市监等部门,利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契机,在全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把“早、细、深”融入到日常调解工作中,对涉及职工重大利益事项跟踪回访,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2023年共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体检55次,开展专题宣讲、入企宣传等活动43次。
以调为主,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双向沟通”工作机制,构建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专职调解员、社会力量、律师等作用,积极整合法院、综治、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力量,着力打造“1+X”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将调解组织向基层再延伸,将调解组织建在村、社区及工业园区,帮助劳动者更好维权。2023年共指导企业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2件。